房企发债松绑:非房收入占比超30%可申报 仅投向非房业务
时间:2017/4/22
浏览量:
1320
据《证券时报》报道,近日对于房地产企业发债,多家券商表示交易所确实有了最新窗口指导,限制略有松动,但并非是全面放开。
如果房地产企业不满足现有的发债申报要求,但有其他的某一非房地产业务板块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0%,也可以申报。但是,募集资金用途依然不得用于购置土地,只能投向非房地产业务,并且需要进行专户监管。
报道指出,不满足现有发债申报要求的房地产企业,若其他某一非房地产业务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30%的,也可以申报发债。但募资用途只能用于非房地产业务,并进行专户监管。另外,类平台项目也恢复审核,但来自地方政府的营业收入占比不能超50%。
一位从事债券承销的券商人士透露,近期,交易所对类平台债券项目已经恢复审核,但仍要求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超50%。即,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%,仍不能在交易所发债。符合条件的类平台项目则没问题,只是代建项目收入需要提供立项文件和银行流水;募集资金用途也没有新的限制,符合要求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