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建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停车用地有关通知

时间:2016/9/26 浏览量: 1204


现在,停车难已经成为了大城市的通病,办公写字楼、小区、学校、医院都出现了找不到停车位的问题。最新获悉,9月14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。

通知显示,要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》等文件要求,合理配置停车设施,提高空间利用效率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;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,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;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,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。

通知对停车用地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。以单独停车用地性质和工业、商住等配套停车场用地使用年限都不能超过50年,租赁形式的停车用地也不可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。

规范编制停车场供地计划。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。细化停车场供地政策。符合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停车场用地,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,不符合的,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。

同时,通知还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。供应工业、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停车场用地的,应当以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。出让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,可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客观收益情况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地价。

由该项通知,可以预计,未来办公楼、写字楼停车场建设、管理将更为严格,有望解决停车难、停车贵问题,缩短通勤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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